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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开启碳交易治理新局面司法部、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从六个方面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一是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二是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三是重点排放单位确定;四是碳排放配额分配;五是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六是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 排放数据真实是碳排放权交易正常进行和发挥政策功能的基本前提。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方面,条例主要从以下方面作了规定: 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 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并保存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 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条例》对受委托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受委托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行为作出规范;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信用记录 对在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规定了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取消相关资质、禁止从事相应业务等严格的处罚,并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的衔接,将更好地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激发绿色低碳创新动力,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减碳,推动落实国家“双碳”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