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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双碳“1+1+N”政策梳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绿色转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20.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13%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在2025年基础上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7亿千瓦左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80%以上,助力全国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二、全面构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格局 (一)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二)精准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黄河生态廊道、南四湖、东平湖、黄河三角洲等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体系,构建黄河下游绿色生态大廊道。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和任务要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构建形成新动能为主导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支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探索低碳发展路径,支持东营、日照、滨州开展重点领域降碳工程。 (三)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行“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推广“无废城市”试点。 三、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科学制定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推动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全面推广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建设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高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等减量替代要求。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布局,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过剩产能预警分析机制,强化重点行业发展窗口指导。 (六)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制定完善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氢能及储能、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实施新型数据中心建设行动。 四、加快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深度调整能源结构 (七)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建设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和海上光伏基地。实施核能高效开发利用计划,打造胶东半岛核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持续增加外电入鲁规模,提升外电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八)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现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通过“上大压小、上新压旧、上高压低”方式,规划布局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逐步减少直至全面禁止煤炭散烧。控制石油消费保持合理增速,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提高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比例。实施天然气供应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山东天然气环网,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九)培育发展能源新技术新模式。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氢能全产业链,探索“风光+氢储能”技术路径,探索氢能在更多场景应用,建设全国氢能产业发展高地。加快储能技术研究应用,扩大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商业化规模。 五、持续推进节能增效,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十)完善能耗和碳排放控制制度。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加强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分析预警,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和评价评估。加强节能监察力量,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十一)大幅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源头管控。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健全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实现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六、积极推进低碳高效交通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十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货运系统,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货运系统,持续降低交通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快完善货运铁路网体系,突破港口和园区集疏铁路建设瓶颈,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提升集装箱铁水联运比例。推广应用高效能、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大力发展绿色物流。 (十三)加快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构建布局合理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铁路、公路、航空、水路、城市轨道等交通方式,着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进加氢站、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在机场、高铁站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建筑光伏一体化。实施港口岸电改造。 七、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建设清洁低碳转型 (十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突出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快形成集约紧凑低碳的城市发展模式,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完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 (十五)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的采暖、制冷能耗需求,稳步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发展绿色农房。 (十六)优化城乡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加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推广力度,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推广海阳核能“零碳”供暖经验,扩大供暖范围。 八、加快重大革新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支撑能力 (十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示范工程。推动山东能源研究院、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规范建设,组建一批相关领域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支持驻鲁部属高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支持省属本科高校“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建设。 (十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光电转换效率提升、风电核心部件、新型动力电池、磁悬浮动力装备、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等重点技术研发,开展新型节能和新能源材料、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攻关,强化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开发技术、测试评价技术协同创新。利用胜利油田巨量埋存空间、完备集输设施和技术优势,加快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 九、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十九)稳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筑牢鲁中南山地丘陵、鲁东低山丘陵两大生态屏障,完善沿海、沿黄、沿京杭运河“三带”生态网络。推进黄河口、长岛国家公园创建,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省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稳定在160万公顷左右。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有效发挥各类系统互补作用,提升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 (二十)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深入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荒山造林、沿海防护林提升、交通沿线绿化等工程,科学进行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森林防火,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实施滨海湿地固碳增汇行动,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加快海草床、盐沼等海洋生态恢复,不断提升海洋固碳能力。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高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提升单位耕地碳汇能力。 十、积极开展绿色交流合作,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一)加快发展绿色贸易。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变化,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培育出口新优势。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鼓励企业全面融入绿色低碳产业链。 (二十二)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省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在国家确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清洁能源、低碳技术、海洋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 十一、深化制度建设,建立常态长效推进机制 (二十三)健全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参与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紧密衔接节能政策与标准计量体系,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 (二十四)提升统计核算和监测能力。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核算体系,定期开展森林、海洋、岩溶、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十二、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二十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融资政策支持,严格控制煤电、钢铁、有色金属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二十六)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对接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建立企业碳账户,建设一体化碳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积极扩大绿色债券规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持。推行“绿色门槛”制度,对企业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建立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价格、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二十八)完善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实施严格的配额管控制度。完善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制度,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十三、强化组织实施,夯实工作基础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体工作的指导统筹和研究部署。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建立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 (三十)强化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组织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碳中和工作谋划,定期调度各市各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要研究提出本地碳达峰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保持一致、步骤力度有效衔接。 (三十一)严格监督检查。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评价,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市、省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走在前、开新局”为目标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确保全省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20年下降14.5%、20.5%,为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进一步减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8%以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坚持安全平稳降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统筹推动太阳能、风能、核能等开发利用,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试点示范,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加快探索海上光伏基地建设。大力推进风电开发。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推动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围绕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全力推进海阳、荣成等核电厂址开发。加快推进核能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探索推动核能小堆供热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培育壮大氢能产业。加强工业副产氢纯化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培育风光+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促进完善制氢、储(运)氢、输氢、加氢、用氢全产业链氢能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其他清洁能源。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到2030年,光伏发电、风电、核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9500万千瓦、4500万千瓦、1000万千瓦和5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 2.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关停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或未达到供电煤耗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的低效燃煤机组,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机组对标行动,加快煤电机组节能技改,挖掘余热利用潜力,不断降低供电标准煤耗。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到2025年,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3.有序引导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持续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快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统筹沿海LNG接收站、陆上天然气入鲁通道建设,推进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城市调峰设施和LNG储配库、LNG罐式集装箱及配套堆场建设,构建“一网双环”输气格局。实施燃气发电示范工程,适度发展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项目。稳妥拓展城镇燃气、天然气发电和工业燃料等领域,有序推动交通用气发展,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到2030年,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5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全面推进“外电入鲁”提质增效。按照“风光火储一体化”模式,加快电源输出地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提升既有通道送电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比例。加快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千万千瓦级风光火储一体化电源基地,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适时启动第四条特高压直流通道论证建设。到2030年,接纳省外电量达到20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达到35%。(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5.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积极推动储电、相变材料储热等储能方式规模化示范,全面提升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应用水平。到2030年,新型储能设施、抽水蓄能装机规模均达到1000万千瓦,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750万千瓦左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工程。 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总抓手,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推动主要行业碳排放有序达峰。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退出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建立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工业体系。实施节能降碳行动,严格能效约束,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高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的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积极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建设“日临”“莱泰”两大钢铁产业基地,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实现应退尽退,提升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促进工艺流程结构转型和清洁能源替代,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探索开展氢冶金等试点示范。到2025年,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力争达到70%。(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严禁新增电解铝、氧化铝产能,严控电解铜产能。鼓励发展再生铝、再生铜等有色金属产业,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比例。推广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升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碳排放持续下降。到2025年,电解铝吨铝电耗争取下降至12500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推广节能技术设备,提升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水平,深挖节能增效空间。到2025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炼化产业产能置换比例,确保全省炼油产能只减不增。严格项目准入,稳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炼化一体化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加快石化、煤化等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按照“四个区分”的要求,加快存量项目分类处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尽快改造提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新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节能降碳增效工程。 落实能耗双控工作要求,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碳水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加快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提升能源计量支撑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实施低碳计量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技术、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2.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一批国际先进节能低碳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测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既有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提高设施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 (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工程。 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完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健全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适用不同类型建筑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3.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推广清洁能源和跨区域供热体系,推动清洁取暖与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4.推进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和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攻坚行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五)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工程。 科学制定交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绿色低碳运输体系,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推动铁路向重要货源地延伸。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资源,鼓励公路与铁路、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共用线位。推进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适宜河段复航。加快推进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港口和绿色机场建设,提升绿色建设施工水平,推动老旧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持续完善充电桩、LNG加注站、加氢站等设施。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推广零碳服务区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深入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加快完善多式联运体系,引导大宗货物采用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运输方式。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出行比例,积极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到2025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70%以上,全省80%以上的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3.促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鼓励各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在济南、青岛、潍坊、济宁、聊城、滨州等市推进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的运行。发展智能交通,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实施港口岸电改造工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共汽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能源车辆比例为100%,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营运车辆、船舶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分别降低10%、5%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工程。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1.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30年,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促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善省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到2030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2亿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3.扎实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降低垃圾填埋比例。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4.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废钢、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再生资源产品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工程。 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发挥科研机构作用,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鼓励相关设施、数据、检测等资源开发共享。成立山东省绿色技术银行,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打造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成立山东能源科技创新联盟,举办能源科技高端论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2.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支持科研单位在气候变化成因、生态系统碳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等方面,加强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基础材料研究。建立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激发领军人才绿色技术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 3.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实行“揭榜挂帅”机制,加大绿色低碳科技研发力度,重点突破绿色低碳领域“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容量电化学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磁悬浮冷媒压缩机、CCUS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攻克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软件等技术短板。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更新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开展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氢能技术发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城镇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一体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4.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对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完善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着力引进低碳技术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一批优秀的青年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中央驻鲁高校和省属高校开设节能、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市场等相关专业,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工程。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与稳定性,充分发挥森林、农田、湿地、海洋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碳汇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实施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策略。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大力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开展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鲁中南和鲁东山地丘陵区两大生态屏障建设,提高森林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通过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等措施,修复退化湿地,增强固碳能力。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3.大力发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推进海洋碳汇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全省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分布状况家底调查,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海洋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实现路径,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4.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价值评价体系和经营开发体系,完善森林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开展林业碳汇评估。推动山东省林业碳汇交易。建设海洋碳汇领域院士工作站、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海洋碳汇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5.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和渔船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大力推进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整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九)全民绿色低碳工程。 着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民众自觉参与美丽中国建设。 1.提高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加强资源能源环境国情宣传,开展全民节能低碳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推广节能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低碳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继续推广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快畅通节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拓展节能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减碳主动性,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重点领域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工作方案,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工程。 完善绿色贸易体系,加强低碳对外合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加快发展绿色贸易。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落实国家关于高耗能高排放产品退税政策,合理调节出口规模。积极扩大绿色产品和技术进口比例,发挥正向促进作用,鼓励企业全面融入绿色低碳产业链。全面研究并有力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规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在国家确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清洁能源、生态保护、气候变化、海洋和森林资源保护等相关国际合作。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CCUS等绿色低碳领域科研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支持烟台市举办碳达峰碳中和国际论坛。(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体系,定期开展森林、海洋、岩溶、土壤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经济政策支持。统筹资金加大对相关领域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激励、税收引导功能,支持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产能出清的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整合发挥现有绿色发展方向基金作用。支持实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建立“两高”行业重点企业碳账户,并逐步推广到全行业。探索建立集融资服务、披露核查、评价评级、政策集成于一体的碳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三)建立市场化机制。积极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碳汇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四)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差别价格、超额累进价格等政策,促进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惠电价。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热量收费,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大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试点地区和园区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全省碳达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由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建立政策体系、开展重大工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到每个年度,明确推进措施,扎实抓好落地落实。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市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工作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由各市印发实施。(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严格监督评价。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纳入16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强化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市和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价,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1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科技支撑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为中心任务,以科技创新驱动绿色低碳转型为主线,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区域性产业集群示范应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探索形成山东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发展路径,为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支撑,为确保全省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提供创新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顶层设计,系统统筹推进。发挥科技创新设计引领作用,前瞻布局、科学谋划,做好科技创新与十强产业融合发展,分领域、分阶段、分步骤统筹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全域创新生态圈,全面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坚持重点突破,引领产业发展。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面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环保等领域重大科技需求,强化原始创新,形成技术和应用突破,以技术转化与产业化带动技术创新体系工程化,着力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机制改革,强化协同创新。健全完善产学研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等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构建协同创新平台。深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等有机结合,打通从技术创新到产业化之间的通道。 坚持市场导向,加快双轮驱动。强化技术要素与市场要素融合创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市场导向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健全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突破一批绿色低碳发展中“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绿色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初见成效,绿色低碳的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培育壮大1000家左右绿色低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打造5—8个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的绿色技术产业集群;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引进3—5个国家级“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和团队,重点培养8—10个重大核心关键技术人才团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保障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到2030年,全省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形成一批支撑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的科技成果,大幅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好技术研发储备。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基础前沿创新行动 1. 加快碳中和前沿技术突破。面向我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需求,聚焦新型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领域,围绕超高效光伏、新型核能发电、电力多元转换、人工光合作用、新型绿色氢能、直接空气捕集、生物能源与碳捕获和储存、太阳辐射管理等前沿技术开展深入攻关,加速与先进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培育新的增长动能。 (二)实施核心技术创新行动 2. 加强新型能源科技创新支撑。重点突破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氢能制取、储运及利用、核能综合利用、新型电网“源-网-荷-储”智慧协调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全省太阳能、风能、氢能、核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领域科技研发投入持续增强,加快成果转化推广。加强资源高效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推进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突破海上风电大规模利用技术瓶颈,创新推动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探索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研发核能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探索推动核能小堆供热技术研究。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技术研发,大幅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技术创新能力。突破大功率海上风电、高效光伏发电、先进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关键技术。 3.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围绕山东省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水泥等“两高”行业,加快突破减污降碳关键技术,基于5G、数字孪生等,实现现有系统智慧化技术升级。研究重点行业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关键技术与装备,通过发展燃料替代、原料替代、短流程工艺等关键技术,实现工业过程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绿色低碳转型。 4. 加快关键领域低碳零碳攻关。面向建筑、交通、农业、循环经济等关键领域,开展绿色低碳科技攻关。推动绿色建筑、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技术创新,加快研发建筑节能减碳、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光储直柔和建筑电气化等关键技术。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和充电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研究,推动交通运输系统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积极开展绿色智慧高速公路及绿色智慧港口建设技术研发。加快农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绿色肥料、农药、饲料、种子等农资创制、绿色低碳种植养殖与污染阻控技术、畜禽粪污低碳循环利用技术等方面的科研攻关。加快推动赤泥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白色污染有效处置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5. 开展负碳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超前部署负排放和绿碳、蓝碳增汇技术,加快发展CCUS关键技术研发,促进化工行业开展CCUS示范,探索钢铁、水泥等行业CCUS技术路径,开展油田、天然气田低成本碳封存技术研发,拓展二氧化碳在工业、农业、民用等领域应用场景。发展基于林地、草地、农田、湿地等的生态碳汇提升技术,开展以海草床、盐沼等为代表的海洋蓝碳技术研究。 (三)实施创新平台引领行动 6. 推动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山东省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按照“汇人才、汇成果、汇平台”要求,集聚新能源、低碳零碳技术、负碳及碳汇等绿色低碳领域的高端人才、领军企业,着力攻克转化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优化提升清洁能源、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共同体和重点实验室水平,打造绿色低碳技术产业集群和技术创新高地。 7. 加快创建山东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原绿色技术银行)。面向市场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金融资本”的综合服务,建设区域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围绕用好“绿色贷款”,搭建“绿色技术”国际平台要求,集聚国内外绿色创新要素资源,以金融杠杆撬动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实现绿色技术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发展。高水平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打造绿色技术信息集聚、评估评价体系完善、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运营的多元融合开放平台。 (四)实施低碳人才引育行动 8. 积极引进绿色低碳创新人才。面向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引进方式,多渠道多模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团队。加大对海内外绿色低碳创新人才来鲁创业引进力度,引进3—5个国家级“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团队。优化提升外专双百计划,启动实施海外工程师支持计划,到2025年,从国外重点引进15个绿色低碳领域的顶尖外国专家团队。 9. 加快培育本土低碳科技人才团队。依托泰山、齐鲁等各类人才工程,加大省内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力度,加快推进本土人才向国家人才计划迈进,重点培养5—10个重大核心关键技术人才团队。持续深化科技型企业家培训,增强企业家转型升级的意识能力,造就具有国际视野、精于现代化管理的绿色低碳科技型企业家队伍。鼓励企业多形式多渠道对贡献突出的人才给予激励,促进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开展合作。 (五)实施创新企业培育行动 10. 壮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企业队伍。针对绿色低碳创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支持中小型企业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加速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广泛合作,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遴选一批绿色低碳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引领产业发展。 (六)实施创新示范推广行动 11. 实施低碳零碳技术重大创新工程。针对碳排放重点领域,分批部署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促进龙头企业与省内研究机构合作,推动核心关键技术创新突破与应用示范。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大需求,组织实施“山东省碳达峰碳中和专项”科技示范工程,推动重大集成性创新,带动区域和行业创新能力水平的整体跃升。 12. 开展氢能生产利用示范推广。加快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开展工业副产氢纯化、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储运等氢能生产和利用技术工程化示范,重点突破燃料电池核心技术及加氢站基础设施瓶颈,探索氢能在多种场景下的高效、安全利用新模式,促进完善制氢、储(运)氢、输氢、加氢、用氢全产业链氢能技术体系。 13. 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发布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全链条转移转化机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低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先进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依托省级及以上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14. 推动耦合集成优化发展示范。聚焦能源体系低碳零碳转型升级、工业产品绿色低碳发展、各重点消费部门近零排放等关键技术,促进不同技术单元集成耦合,挖掘减排潜力,科技助推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各部分全链条低碳/脱碳绿色转型。开展大数据、云计算、数据爬虫、区块链、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在碳排放源锁定、碳排放数据分析、碳排放监管、碳排放预测预警等场景应用研究,提高数字化减碳能力。 (七)实施区域创新建设行动 15. 高水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围绕“创新引领乡村可持续发展”主题,加快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通过创新驱动发展、系统创新实践,破解制约枣庄市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探索以乡村振兴为主阵地,以创新为引领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提升我省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加强城乡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与区域经济的深度融合,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城乡融合先行区、美丽乡村样板区,为世界乡村可持续发展提供枣庄经验。 16. 打造“氢动走廊”区域示范样板。围绕培育壮大“鲁氢经济带”、打造山东半岛“氢动走廊”,依托潍柴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山东东岳集团、山东能源研究院、山东大学等,加快氢能前沿技术研究,集中攻关大规模氢能制取、存储、运输、应用一体化技术,打造全国首个万台套氢能综合供能装置示范基地。创新支撑济南“中国氢谷”、青岛“东方氢岛”建设,实现“单电池-电堆-发动机-整车”全产业链高端化发展,探索氢能多场景高效、安全利用模式,打造“氢能社会”山东示范样板。 17. 建设核能开发科技创新高地。围绕核电项目建设,开展核级材料与核心装备、核电运营和数据管理、核能综合利用、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与三废处理、核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小型堆及海上清洁能源综合供给七大领域科技创新攻关。推进核电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化和产业化转化示范,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核电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18. 共建黄河流域科技创新合作发展平台。聚焦绿色农业、制造业、能源等产业,深化与沿黄省区合作,推动构建资源优势互补、产业配套衔接的科技创新链,打造黄河中下游协同创新共同体。联合开展黄河流域重大科技攻关,充分发挥我省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龙头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与转化,推进技术转移服务一体发展。 (八)实施创新战略研究行动 19. 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路径。围绕山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总体部署,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顶层设计与战略研究,编制山东省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在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中增加绿色低碳研究选题,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智力支撑。 20. 建立完善低碳循环制度体系。系统梳理我省绿色低碳技术,支持全省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监测和报告制度体系研究,鼓励对重点企业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政策路径研究。推动对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研究。支持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法规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建立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九)实施低碳开放合作行动 21. 推进国内国外创新资源整合。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鼓励支持省内创新主体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CCUS等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创新方面的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有效解决我省绿色低碳领域技术难题。发挥我省能源资源富集及产业基础优势,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一流”高校、知名科研院所等为重点,推动重大技术成果在山东落地,吸引优秀科研成果在山东转移转化。 (十)实施全民绿色低碳行动 22. 开展全民碳中和科学普及行动。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点领域纳入全省科普规划,构建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常态化科普体系,提升科普基地建设水平。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创新科普产品形式,提高公众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认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升领导干部科技素养,提高碳中和领域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完善强化绿色低碳创新发展领导机制和协作运行机制,对接落实协调中央行动,建立全面加强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工作台账,统筹各级政府工作协调,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 (二)完善政策引导。加快制定技术创新推动低碳发展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技术推广政策,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在全国低碳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创新政策与金融市场工具协同,结合国家碳市场建设、绿色技术交易、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等工作,以良性机制实现碳减排交易和绿色减排技术应用协同推进,以市场化手段鼓励节能和低碳创新型企业发展。 (三)强化监测评估。组建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战略指导专家委员会,跟踪评价国内外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动态,为我省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提供咨询和建议。建立完善绿色发展综合指数体系、标准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绿色技术标准化体系、绿色技术评估体系,完善形成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机制。 (四)营造创新氛围。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推动“绿色门槛”制度激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深化科技奖励“定向授奖”改革,加大奖励激励力度。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增加全社会对低碳、零碳和负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需求,积极培育相关产品和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6日 城乡建设领域是碳达峰重点领域之一。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节能减碳,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绿色节能建筑、绿色宜居社区、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城乡等建设,确保城乡建设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1.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坚持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准确把握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任务,统筹考虑各类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制定减碳要求。按照差异化发展策略,构建符合不同区域特征和发展任务的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2.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推动碳达峰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紧密结合,建设高品质建筑、打造绿色社区、创建宜居城乡,推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注重全局性谋划,将碳达峰目标要求纳入城乡建设领域整体布局,一体化推进节能与减碳,加强顶层设计,注重规划指引,强化结果控制,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整体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4.创新驱动,协同发力。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科技创新,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技术产品供给,强化试点示范带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双轮驱动、协同发力,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法规政策和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建设方式加快从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绿色建造方式加速推广,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 到2030年,全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建设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进一步增强;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持续增长,绿色建造方式广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设,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四)合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构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高效有序、紧凑宜居、交通便利的城市格局,加快形成集约紧凑低碳的发展模式。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促进国土空间均衡开发。统筹城市生态廊道、通风廊道、景观视廊、滨水空间和绿道建设,构建与自然相连通的生态廊道网络。加大提升主城区和新建城区道路网密度,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合理布局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通道设施,到2025年全省新增城市道路6000公里。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新建建筑密度、高度管控,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稳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健全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机制,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推动“拆改留”到“留改拆”转变,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 (五)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执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相关设施,到2030年,全省各设区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探索推进零碳社区建设,引导可再生能源进入社区能源消费终端,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累计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40万户。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形成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电力需求侧响应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使用智能插座。鼓励居民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引导选用绿色家电、高效照明、节水器具等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六)加快发展绿色宜居住宅。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降低住宅能耗。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将绿色性能主要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住宅中推广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延长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提高住宅建筑设计水平,提升采光、通风、隔声、空气品质以及健康卫生等方面的性能,营造绿色宜居的室内外空间和环境。大力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交付使用,推进整体卫浴、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鼓励全装修商品住宅加装新风系统。鼓励物业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充分运用5G、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共用设施设备智能化维修养护水平,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七)提高城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加强供热、供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管理,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清洁热源、供热管网等建设改造,到2025年新增地下综合管廊120公里,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到2025年,设区市全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5000公里、雨水管网5000公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全省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准IV类水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推广污水处理节能节电新技术,加强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同步执行海绵城市标准,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比例达45%。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机制,到2025年,设区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县,203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推广遥测、遥控、遥信等路灯智能控制系统,合理控制景观照明,节能型灯具应用率保持在100%,到2030年,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LED等高效灯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八)增强城市绿化碳汇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化体系,通过“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等形式拓展绿化空间,系统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着力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构建高低搭配、均衡分布的多层级公园体系,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优化城市绿化植物碳汇结构,用近自然、群落式、低维护、可持续的方式营造城市生态空间,提升城市绿地固碳增汇效能,科学构建园林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城市绿化养护运维,科学选用绿化方式和绿植种类,优先选用本地苗木,推广节水型低成本维护园林绿地。到2025年,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建成区绿化覆盖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建成城市绿道1万公里;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 (九)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发展格局。县城建设要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统筹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广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建设方式。加强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实现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鼓励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自行车道网络,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宜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宜超过2公顷。综合考虑消防救援能力,合理确定新建建筑高度,重点发展中低层住宅,严控高层住宅无序发展。 (十)建设绿色宜居乡村。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城镇或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塑造乡村特色自然风貌。加强供水、排水、道路等设施建设,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推动生活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 (十一)推广绿色低碳农房。积极推广农房设计、建造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动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结合清洁取暖改造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绿色化)改造,支持发展星级绿色农房和低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农房,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低碳农房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广轻型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新型房屋建造方式,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 (十二)推动农房用能结构调整。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生活热水、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推进农房光伏屋顶行动,实现光伏发电自产自用、余电上网。因地制宜在新建农房中采取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农作物秸秆、树枝等生物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生物质锅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到2025年力争9个非通道城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 (十三)全面推广绿色节能建筑。研究制订不同类型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积极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隔音降噪等融合生态共享理念的建筑设计方式。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绿色低碳相关试点示范,适时开展省级绿色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1亿平方米,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到2023年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2025年前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加快推动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建筑、零碳建筑建设,积极发展产能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市及城市新区等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区。 (十四)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编制改造专项规划,重点开展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同步提高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等级。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抗震加固、消防设施提升改造等中,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力争到2030年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实现应改尽改。创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力争所有设区市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创建并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十五)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系统,重点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光伏系统+储能设备+直流配电+柔性用电)、蓄冷蓄热、虚拟电网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因地制宜推广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供冷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0%,到2030年达到1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到2030年全省清洁供暖比例达到85%以上。推动城市或区域余热综合利用,到2025年完成大容量高效机组余热供暖改造1.5亿平方米,工业余热供暖改造面积力争达到5 亿平方米。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现有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供冷改造。依托沿海核电项目,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开展核电余热供热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核能零碳”供暖城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原则上采用分散供暖,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逐步建立以电力为主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设计,推广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及高效节能电气设备、家用电器等,实施建筑供暖、空调、电梯、照明等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到2030年,公共建筑电气化比例达到30%,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 (十六)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维水平。统筹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工作,2025年前,完善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能效评价等标准,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对接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新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对空调、电气、给排水等系统进行综合效能调适。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动标识证书在交易、租赁等环节的应用。鼓励建设区域智慧供热、供冷运营管控平台,采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AI)技术等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提高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到2030年新建建筑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基本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降低热网输送损失,到2025年,城镇民用建筑单位面积综合供暖能耗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到2030年降低30%以上。 (十七)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推行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一体化装修的绿色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住宅,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木结构,推广装配化装修,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其中济南、青岛、烟台3市达到50%以上),到2030年达到60%。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广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开展智慧工地创建活动,创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到2025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打造应用场景100项以上。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建筑材料损耗,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部采用绿色施工方式;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 (十八)发展应用绿色低碳建材。推行绿色建材认证,重点推广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高效保温材料、节能中空门窗、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技术产品。抓好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城市政策实施,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大力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加大通用尺寸预制构件和部品生产应用,提高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提高建材循环利用率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到2030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5%。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在摸清底数、把握趋势、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合理确定碳达峰总体思路、减碳目标及工作措施,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建筑用电、热力、燃气、煤炭等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年度自查自评,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自查综合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十)完善推进机制与配套政策。推动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将碳排放、能源消耗等基本要求纳入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和保障措施,制定实施用能总量、用能强度、碳排放控制等管理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大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推动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水平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与零碳建筑(社区、园区)、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与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体系,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用能权交易试点,推行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节能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二十一)坚持科技引领与创新驱动。加快构建城乡建设碳排放和节能减碳标准体系,修订完善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检测、改造等标准规范,制定修订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能效评价等标准。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强化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科技创新,加强建筑实际能源消耗及碳排放数据监测技术研究,集中攻关一批建筑低碳关键技术,力争在零碳建筑、建筑“光储直柔”、碳排放大数据等领域取得突破。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金融机构等组建创新联合体。 (二十二)注重宣传引导与教育培训。结合“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宣传活动。依托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等活动载体,交流展示国内外绿色低碳发展最新科技成果,普及碳达峰碳中和知识,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碳达峰与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体系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标准宣贯、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有力支撑和推动全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