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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行业动态 >> 全国各地节能减排补助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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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节能减排补助政策汇总


01

上海


上海-普陀区


出台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鼓励低碳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对企业获得节能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企业,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资助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区级资金匹配。


上海-宝山区

《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出台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创建,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上海-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
出台时间:2022年8月8日

1、对列入国家级或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单位,申报项目类型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申报项目类型为绿色产品的,按产品种类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优不重复


上海-徐汇区

《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出台时间:2022年3月2日

1、对企业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或市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设计的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02

北京


北京市

《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出台时间:2022年2月8日

1、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北京市-通州区

《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出台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鼓励企业实施减碳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碳核查”。鼓励企业试点通过权威机构开展“碳中和企业”认证。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企业”称号的制造业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200元/tCO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



03

广东省


深圳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出台时间:2022年7月7日

1、绿色工厂: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的通知》
出台时间: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

1、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用能单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

3、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万元。

4、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减排评估及达峰评估并获得评估报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5、对在碳普惠平台签发的项目予以补贴。依据签发的减碳量按10元/吨二氧化碳予以项目单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万元。


惠州市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出台时间:2019年2月3日

1、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两化融合、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中山市

《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出台时间:2021年8月3日

1、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同时获得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04

重庆


重庆

《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出台时间:2018年9月7日

1、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05

四川省


成都市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
出台时间:2022年4月22日

1、实施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成都市

《成都市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
出台时间:2022年2月

1、支持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产品)的,分别给予 100 万、6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以及50 万、3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2、对纳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并经有效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成都-高新区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出台时间:2020年4月20日

1、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以及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给予按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06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出台时间:2017年5月2日

1、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安徽省-蚌埠市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出台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安徽省-六安市

《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出台时间:2019年7月23日

1、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和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安徽省-宣城市

《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
出台时间:2017年4月28日

1、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07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出台时间:2020年6月16日-2023年5月10日

1、对于入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能(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入选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08

福建省


福建省

《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
出台时间:2022-2024年

1、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09

云南省


云南-昆明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出台时间:2022年4月7日

1、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10

河南省


河南-郑州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
出台时间:2018年3月28日

1、支持建设绿色工厂(园区)。对列入国家、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河南-鹤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2024年)》
出台时间:2022年4月28日

1、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获得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1

湖北省


湖北-武汉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出台时间:2022年3月11日

1、对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项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

青海省


青海省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出台时间:2021年1月16日

1、创建绿色工厂等项目,专项资金以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出台时间:2021年9月15日

1、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设备投入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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